网站首页| 领导关怀|组织机构|信息公告|市老促会动态|县老促会动态|老区动态|老区旅游|老区政策|老区概况|网上来稿

章程

泉州市老区建设促进会章程(第一章)

发布时间:2012-10-27  来源:  阅读5805次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会的名称是:福建省泉州市老区建设促进会(简称泉州市老促会)

英文译名为:Quanzhou Old–revolutionary Base Area Construction and Promotion Association (缩写是QOACPA)。

第二条  本会是由热心老区建设的老干部、县(市、区)老促会、市直有关单位人员及社会人士自愿组成的地方性、非营利性的社会团体。

第三条  本会的宗旨是服务老区人民,促进老区建设和发展。本会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在泉州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在省老区建设促进会的指导下开展工作,自觉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

第四条  本会接受业务主管单位中共泉州市委办公室的业务指导和管理,依法向泉州市民政局登记并接受监督管理。

第五条  本会的住所:泉州市鲤城区政府大院一号楼三层。

泉州市老区建设促进会版权所有 站内文章如有侵权请来信告知,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复制
主办:泉州市老区建设促进会 闽ICP备12023940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