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印发《关于加大脱贫攻坚力度支持革命老区开发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市、县(区)党委和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党工委和
管委会,省直各单位:
《关于加大脱贫攻坚力度支持革命老区开发建设的实施意见》已经省委、省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6月3日
关于加大脱贫攻坚力度
支持革命老区开发建设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
于加大脱贫攻坚力度支持革命老区开发建设的指导意见》(中办发〔2015〕64号),加大脱贫攻坚力度,支持我省革命老区(以下简称老区)开发建设,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把握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对福建工作的重要指示,全面落实“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各项工作部署,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坚持以改变老区发展面貌为目标,以老区内23个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以下简称重点县)为重点,进一步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实施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着力加快基础设施建设,着力扶持现代产业发展,着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着力加快改革创新步伐,努力走出一条老区实现“机制活、产业优、百姓富、生态美”有机统一的跨越式发展新路子,使老区与全省同步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让老区人民共享改革发展成果。
到2020年,全省老区综合经济实力显著增强,地区生产总值增速达到或超过全省平均水平;基础设施体系趋于完善,现代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和能源保障体系基本形成;特色优势产业进一步发展壮大,现代产业体系基本建立;生态环境得到最大限度保护,单位生产总值能耗、二氧化碳排放及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进一步降低;城乡基本公共服务更加均等化,居民收入增长与经济发展同步,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省定扶贫标准的农村贫困人口全部脱贫。重点县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幅度高于全省平均水平,基本公共服务主要领域指标接近全省平均水平,实现重点县全部摘帽,与全省同步进入小康。
二、明确工作重点
按照区别对待、精准施策的原则,以重点县、贫困人口、重点领域为工作重点和突破口,加大脱贫攻坚力度,带动全省老区全面振兴发展。
(一)以支持重点县为重点,全面加快老区小康进程。把重点县作为老区脱贫攻坚和开发建设的重中之重,充分发挥政治优势和制度优势,推动相关资源要素向重点县优先集聚,民生政策向重点县优先覆盖,重大项目向重点县优先布局.增强重点县“造血”功能,提高白我发展能力。
(二)以扶持贫困人口为重点,全面增进老区人民福社。把切实解决好老区贫困人口脱贫问题,全面保障和改善民生.作为加快老区开发建设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在精准识别的基础上,加大帮扶力度,对建档立卡中有劳动能力的贫困人口,因户施策,通过多种措施实现脱贫;对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贫困人口实施社会保障政策兜底脱贫,提高扶贫开发针对性、精准性,让贫困人口有更多获得感和幸福感。
(三)以集中解决重点领域突出问题为重点,全面推动老区开发建设。以基础设施建设、资源开发利用和特色产业发展、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社会事业和民生工程建设、改革和对外开放等领域为重点,明确工作思路,选准主攻方向,发扬“钉钉子”精神,集中力量解决突出问题,使老区面貌明显改善,人民生活水平显著提升。
三、加快重大基础设施建设,改善老区发展环境
(一)加强综合交通体系建设。继续完善高速公路网,加强主要路线联络,提升老区重要通道通行能力;加快老区一市一议”国省道建设,改造提升交通拥堵和瓶颈路段,提高老区二级及以上公路比重;因地制宜推进老区农村公路提级建设、单车道拓宽改造和联网路建设;持续推进老区农村公路安保工程、危桥改造、撤渡建桥等,促进老区农村公路建管养运协调发展。加快衢宁、南三龙等铁路建设;加快浦梅铁路建宁至冠豸山段、兴泉铁路、龙梅铁路等项目前期工作,争取尽快开工建设;积极争取西(渝)长厦、吉武温、南平至宁德等铁路项目纳入国家中长期铁路网规划和“十三五”铁路规划。加快推进武夷山机场迁建。实施龙岩冠豸山机场扩能改造;加快规划建设宁德等通勤机场和沙县等通用航空基地;落实省政府进一步促进民航业加快发展的政策措施,支持武夷山、冠豸山、沙县机场旅游航线稳步发展。大力完善老区沿海港口公共基础设施,加快实施海岛交通便民工程,重点推进老区陆岛交通码头建设;加快闽江内河航道建设。(责任单位:省交通运输厅、发改委、铁办、旅游局、财政厅)
(二)完善能源基拙设施。支持老区适度发展绿色火电,推动永泰、周宁等一批抽水蓄能电站建设,有序推进陆上风电规模化开发、生物质发电和地热能等示范项目的开发利用,积极发展太阳能光伏发电等分布式能源。加快推进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工程,将争取到的中央预算内投资优先安排老区县市,积极争取更多中央财政资金投入我省老区县市,通过逐步增加变电站布点、优化配电网架结构、合理规划低压台区布点、加大老旧设备改造力度等措施,解决老区“低电压”、“卡脖子”、重过载问题,全面提升老区农网供电能力。(责任单位:省发改委、电力公司)
(三)推进水利设施建设。加快长泰林洋水利枢纽、德化彭村、宁德官昌、明溪黄沙坑等中型水库、“五江一溪” 防洪治理、沿海防洪防潮工程以及万里安全生态水系建设。积极推动罗源霍口、泉州白濑、宁德上白石等大型水库,以及龙岩、三明、浦城、漳浦等灌区节水改造等项目前期工作,争取及早动工。完善老区中心城市和县城防洪排涝设施,加强山洪灾害防治体系建设和病险水库、海堤、水闸除险加固。(责任单位:省水利厅、发改委)
(四)提升信息化水平。实施宽带入乡进村工程,加快老区全光网络建设,2016年实现行政村100%通光纤。加快老区4G网络覆盖,推进电信普遍服务试点工作,实现在试点地区农村宽带接入能力达到12M。积极争取中央财政补助,推进超高速无线局域网在原中央苏区的应用。加大省互联网新增引导资金对老区互联网基础设施、公共服务、创业孵化项目、公共平台建设、人才引进培育等倾斜扶持力度。(责任单位:省通信管理局、发改委、财政厅)
四、扶持现代产业发展,增强老区“造血”功能
(一)支持优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以厦钨稀土集团为龙头,加快建设龙岩、三明稀土工业园,鼓励发展具备技术和资源优势的稀土发光材料、稀土磁性材料、稀上催化材料、稀土中重合金材料等高端产品及应用;在稀土矿开采总量控制指标安排时向老区倾斜。积极推进金铜矿产业发展,做大做强龙头企业,促进铜产业园区改造提升,建设大型铜加工项目。支持老区申报国土资源部矿产资源综合利用示范基地建设。(责任单位:省经信委、发改委、国土厅)
(二)大力发展现代农业。巩固提升“一区两园”建设,引导特色种养业、农业龙头企业向园区集聚发展;推动“一区两园”新建一批公共服务平台和重点项目,着力打造各具特色的园艺、畜牧、水产、花卉、种苗等产业示范基地;倾斜支持老区开展福建农民创业园第二轮示范创建工作;培育壮大老区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鼓励龙头企业整合重组、壮大主业;结合生态茶园、农业科技园区、现代农业园区建设,积极组织开展国家级、省级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创建工作,推动老区休闲农业发展。鼓励发展笋竹、木本油料等林业经济,支持老区木本油料示范基地建设;科学发展林药、林菌、林禽、林蜂等林下种植养殖业。支持老区建设标准化水产养殖池塘、工厂化养殖基地和规模化种苗繁育基地,鼓励创建现代渔业产业园区(基地)。(责任单位:省农业厅、林业厅、海洋渔业厅)
(三)支持先进制造业发展。围绕老区产业发展基础和资源禀赋,支持重大项目建设,积极谋划和引进一批产业带动强、补齐短板、增强后劲的电子信息、机械制造、生物医、新能源、新材料等制造业领域重大项目。支持老区制造业企业采用先进适用的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和新标准实施枝术改造,对设备更新换代、科技成果转化、智能制造、服务型制造和绿色制造等为重点的技术改造项目,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优先给予扶持。支持老区深入对接央企、民企、外企和省内国有企业,开展项目合作、推进企业兼并重组,对于产业项目合作对接成效显著的重大项目给予一定的项目前期工作经费补助,对重大企业兼并重组项目发生的评估、审计、法律顾问等前期费用及并购贷款利息予以补助。(责任单位:省经信委、发改委、商务厅)
(四)培育发展现代服务业。鼓励发展红色旅游产业。支持老区建设红色旅游经典景区,扶持建设一批红色旅游项目,创建一批红色旅游A级景区,旅游基础设施建设中央和省级补助资金进一步向老区倾斜。整合生态、文化、乡村等旅游资源,打造一批经典红色旅游线路,推出红色研学、红色婚庆、红色休闲等一批体验型红色业态产品,打造红色体脸旅游精品。开展全省“百镇千村”乡村旅游建设,促进“旅游+农业+红色”融合发展。推动龙岩、三明等红色旅游核心区联动南平、宁德等闽北、闽东红色旅游区发展,加强闽赣粤红色旅游合作,共建原中央苏区红色旅游圈。以宁德市创建国家军民融合创新示范区为契机,带动发展一批军地文化旅游产品。(责任单位:省旅游局、民政厅、发改委、农业厅、省委党史研究室)
(五)大力发展文化创意产业。深入挖掘老区特色文化资源和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的文化内涵,大力发展文化旅游、文化创意、工艺美术、旅游演艺等文化产业。支持老区建设一批文化产业基地(园区),推动符合条件的文化企业和园区申报国家级、省级文化产业基地、园区。加大对老区地方戏曲、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保护支持力度。培育壮大老区文艺团体和文化单位,扶持创作一批反映老区优良文化传统,展现老区精神风貌的优秀文艺作品和文化产品。加大文化产业专项资金、文化产业投资基金等对老区的支持力度,推动实施一批文化与创意、文化与生态、文化与旅游、文化与科技融合的项目,培育具有地域特色的优势文化品牌,做大做强老区骨干文化企业。加大老区文化资源对外宣传推介,推动文化精品“走出去”。(责任单位:省委宣传部、省文化厅)
(六)支持发展金融业。引导境内外银行、保险、证券等金融机构在老区设立经营性分支机构,在老区金融服务相对薄弱区域设立营业网点,稳定和优化银行在老区的网点布局,鼓励民间资本发起设立民营银行、金融租赁公司和消费金融公司。积极稳妥推进县(市)法人农村信用社改制为农村商业银行。积极推动老区企业通过股权、债权融资,借力资本市场规范发展:鼓励创业投资基金投资老区特色产业,推动老区设立一批特色产业基金。鼓励保险产品服务创新,支持保险资金投资基础设施和重大产业项目。(责任单位:人行福州中心支行、福建银监局、福建证监局、福建保监局、省发改委、金融办)
(七)引导商贸物流等传统服务业转型升级。支持老区完善物流园区、物流通道、枢纽场站等物流设施,打造区域性物流配送中心。优先支持老区农村物流服务体系建设,对老区商贸企业和物流企业申报商贸物流项目放宽申报条件。推动老区电子商务发展,培育、整合一批覆盖全产业链的老区特色产品垂直电商平台,推动传统商贸业深化电商应用,实现线上线下深度融合,对于通过自营或第三方平台销售福建农产品,网上年销售额超过5000万元的B2C企业和网上年销售额超过1亿元的B2B企业,给予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奖励。(责任单位:省商务厅、发改委、经信委)
五、加强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改善老区人居环境
(一)加强生态建设。开展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维护老区生态系统稳定及生态服务功能,支持老区开展国家各类生态文明试点示范。持续推进老区造林绿化,加大沿海基千林带、森林生态景观带、生物防火林带和重点区位林分修复等“三带一区”建设力度,加快林种树种结构调整,加大森林抚育和封山育林力度。加快湿地保护地方立法,推动老区湿地自然保护区和湿地公园建设,加强老区省级以上自然保护区建设与管理。提升推广“长汀经验”,持续推进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省级22个水土流失治理重点县和100个重点乡镇等水土流失综合治理项目,完善老区水土流失区的墓础设施建设,打造水土保持生态清洁型小流域。(责任单位:省环保厅、林业厅、水利厅、农业厅、法制办)
(二)加大环境整治力度。推动老区落实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行动实施细则和工作方案,加强农村饮月水源地保护,加大农村面源污染治理力度,推进受损土壤治理修复。优先推动重点县新一轮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支持开展“田、水、路、林、村”综合整治,对老区上报的旧村复垦项目,优先核定增减挂钩指标,优先安排交易。对地质灾害威胁村(居)自愿易地搬迁的,全部纳入地质灾害搬迁补助范围,应补尽补。加大对老区城镇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支持力度,优先支持老区污水管网及垃圾转运设施项目申报中央预算内投资,加大对老区农村污水垃圾治理的倾斜支持。(责任单位:省环保厅、国土厅、水利厅、农业厅、林业厅、住建厅、发改委)
(三)大力发展循环经济。推进循环经济试点示范工作,支持老区建设国家级和省级循环经济示范城市、示范园区(基地)、示范企业,支持老区企.业在钢铁、有色金属、化工、建材等重点行业开展资源综合利用,提升资源节约、废物利用和环境保护水平。支持老区发展绿色清洁生产,重点扶持石化、建材、造纸、医药、啤酒、冶金、纺织印染等行业的清洁生产改造项目,并积极争取国家资金支持。鼓励老区集约节约利用资源,推动南平、三明、龙岩、龙海等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继续支持南平推进全国低碳城市试点、节能减排财政政策综合示范城市建设。(责任单位:省经信委、发改委、财政厅)
(四)推进绿色城镇化和美丽乡村建设。推动老区走以人为本、绿色低碳的新型城镇化道路,指导和支持莆田、晋江、邵武、永安等地开展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改革试点,福清、长乐、石狮、德化、光泽、大田等地开展省级新型城镇化试点。深化小城镇综合改革建设试点,支持具有特色资源、区位优势和文化底蕴的老区小城镇加快发展,因地制宜发展休闲旅游、商贸物流、信息产业、智能制造、科技教育、民俗文化传承等特色小城镇。支持老区大力发展绿色建筑和低碳、便捷的交通体系。加快推动生产生活方式绿色化。支持老区村庄优先列入“千村整治、百村示范”美丽乡村建没工程,给予省级“以奖代补”资金扶持,加强老区美丽乡村建设的技术指导和服务,推进美丽乡村特色景观带建设。(责任单位:省发改委、住建厅、交通运输厅)
六、加强民生工程建设,提升老区基本公共服务水平
(一)提升教育发展水平。加快老区义务教育标准化建设,确保2017年全部老区县通过义务教育均衡国检。实施乡村教师支持计划、农村紧缺师资代偿学费计划和经济困难地区补充教师经费资助计划以及中小学教师“省培计划”重点向老区县倾斜。加快老区普通高中和职业教育发展,实施薄弱高中改造提升计划,支持职业院校与企业共建实习实训平台。(责任单位:省教育厅、人社厅、财政厅)
(二)完善基层医疗卫生体系。支持老区发展县级医院,每个老区县(市)办好1~2所县级医院。30万以上人口的县(市)至少有1所医院达到二级甲等水平。实施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提升工程,重点支持乡镇卫生院、小城镇中心卫生院、乡镇卫生院周转房、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没施设备建设。深化基层医疗卫生运行机制改革,加强基层医疗卫生人才队伍建设,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构建分级诊疗制度,力争到2017年基本建成:启用全省基层卫生信息系统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功能模块,切实方便老区基层群众询医问诊。支持商业保险机构承办大病保险,实现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医疗责任保险全覆盖,不断推进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医疗责任保险工作,扩大覆盖面。(责任单位:省卫计委、发改委、福建保监局)
(三)推进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倾斜支持老区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建设,统筹解决部分工程标准低、规模小、老化失修等原因出现的饮水安全问题,优先解决贫困人口饮水问题,进一步提高农村供水集中供水率、水质达标率和供水保证率。(责任单位:省水利厅、发改委)
(四)完善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体系。统筹推进老区就业困难人员、农村转移劳动力等重点群体就业,将老区农村贫困家庭劳动力纳入“就业创业证”登记范围,提供“一户一培训、一户一就业”等优惠政策和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支持老区基层就业创业服务平台和重点县职业技能实训基地建设,加强创业孵化基地建设。推动老区开展“春潮行动”、互联网创业(从业)人员培训,落实职业培训补贴和职业技能鉴定补贴,鼓励和指导技工院校开展老区贫困人员免费学历教育。加大“三支一扶”计划向老区倾斜力度,组织招募高校毕业生到老区的乡镇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积极推进老区全民参保登记工作,扩大基本养老、医疗保险参保覆盖面,落实原中央苏区和革命老区参保人员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优惠政策。倾斜支持老区农村危房改造和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积极争取中央资金和安排省级相关专项资金补助。(责任单位:省人社厅、住建厅、发改委、财政厅)
(五)加强文化体育及综合服务设施建设。加快完善老区公共文化设施,支持县市图书馆、文化馆(艺术馆)、博物馆及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村及社区文化室、广播室、农家书屋等文化基础设施建设;支持老区建设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配套建设文体广场并配备活动器材。鼓励社会力量参与老区公共文化设施建设,提供公共文化产品和服务,支持社会力量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利用闲置用地、历史街区、老旧民宅村落等兴办公共文化项目。加强老区革命历史纪念场所和烈士纪念设施建设维护,有计划地对重要革命遗址进行维修保护。支持老区新闻出版事业,加快老区数字农家书屋建设,统筹推进数字农家书屋与各类公共数字文化服务项目融合发展;支持老区广播电视节目制作和播出系统设备数字化改造、广播电视发射台基础设施和无线数字化覆盖建设;推进老区县级城市数字影院建设工程,力争到2020年底基本实现老区县(市)城区均建有一个3厅以上数字影院:开展室内固定放映试点,“十三五”时期争取完成150个试点建设。积极争取中央相关资金倾斜支持老区建设县级公共体育场、全民健身场地设施,支持有条件的地区发展特色体育产业。(责任单位:省文化厅、民政厅、新闻出版广电局、体育局、发改委)
(六)加大老区基本民生保障力度。支持老区加快完善城乡一体、制度衔接、定标科学、管理精细的社会救助体系。完善农村低保制度,将无法通过扶贫开发措施实现脱贫的农村贫困人口全部纳入低保。逐步提高医疗救助筹资标准,将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全部纳入医疗救助对象范围,全面实施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健全临时救助制度,省级财政对重点县临时救助资金按筹资标准给予全额补助。支持老区加快完善社会养老、防灾减灾、儿童福利、殡葬等墓本公共服务,对老区相关建设项目予以优先安排、适当倾斜。深入推进老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促进老区社会和谐稳定。(责任单位:省财政厅、民政厅、卫计委、农业厅、发改委、综治办)
七、开展精准扶贫,确保老区贫困人口脱贫
(一)做好精准识别和分类施策。扎实做好精准识别、建档立卡工作,对老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定期进行全面核查,实行有进有出的动态管理。坚持分类施策,因人因地施策,因贫困原因施策,因贫困类型施策,切实精准帮扶到户,让老区贫困户真正受益脱贫。(责任单位:省农业厅、民政厅)
(二)加大扶贫工程实施力度。实施以工代赈工程,支持农村小型基础设施建设。实行产业扶贫,切实办好各种培训,加大对老区乡村旅游重点扶贫村的扶持力度,大力发展“农家乐”“水乡渔村”“森林人家”等乡村旅游业,提高贫困人口的自我发展能力:推动老区参与老旧水电站改造和水源水库坝后电站建设,所形成的资产和收益,具备条件的可通过折股量化、固定分红等方式给贫困村和贫困户。进一步拓宽金融扶贫,在60个有千户以上贫困户的县(市、区)全面建立扶贫小额信贷风险担保金,为扶贫开发对象发展生产提供5万元以下、3年以内的无抵押担保资款。实施造福工程扶贫搬迁,加大对老区自愿搬迁的建档立卡贫困户搬迁扶持力度,努力做到应搬尽搬,优先支持老区建设一批集中安置区。实行生态补偿脱贫,提高生态公益林补偿标准,优先让有劳动能力的贫困人口就地转为生态保护人员,增加贫困人口保护生态和治理水土流失的劳动报酬。实行医疗保险和医疗救助脱贫,大力实施健康扶贫工程,不断加大医疗救助力度。实施信息扶贫攻坚行动,积极推进“互联网+”行动,借助网络打开农产品销售新天地,推动技术、管理和公共服务下乡。健全学前教育资助制度,保障农村贫困家庭幼儿接受学前教育;对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家庭学生从务教育阶段到高中阶段免除学杂费,在此基础上,纳入各学段助学金最高资助档次;对普通高等院校和中等职业学校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优先享受政府助学金。实施社会保障兜底脱贫,对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贫困人口,采取社会保政策给予兜底。(责任单位:省农业厅、发改委、旅游局、人行福州中心支行、林业厅、卫计委、通信管理局、教育厅、人社厅、民政厅、财政厅)
(三)实施老区村跨越发展工程。将各级扶贫开发和挂钩驻点村中的老区村作为帮扶重点,集中力量买施一批基础设施、特色产业、生态建设、民生工程项目,推动老区村整体跨越发展。省、市、县安排新一轮扶贫开发工作重点村时,老区村所占比例不低于70%。财政专项资金及各类扶行资金继续向重点帮扶老区村倾斜支持。在组织实施脱贫攻坚“五个一批”工程中,对重点帮扶老区村及当地贫困户予以优先扶持。对每个省级扶贫开发重点村中的老区村,每年从老区扶贫建设资金中至少给1个项目扶持,每个项目按不小于10万元的标准予以补助。县级财政应统筹自身财力和上级补助的原中央苏区和革命老区转移支付资金,加大对本区域重点帮扶老区村的帮扶力度。(责任单位:省农业厅、民政厅、财政厅、发改委)
八、加快改革创新步伐,构建老区开放型经济新格局
(一)推进体制机制创新。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落实《福建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综合试点方案》,突出医保、医药、医疗“三医联动”和体制机制改革创新,引导医疗资源向老区倾斜、向基层下沉。在有条件的老区优先安排国土资源管理制度改革试点,开展村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试点,发挥试点对扶贫攻坚的支持作用。推进水资源管理体制改革,健全覆盖省市县三级的水资源管理“三条红线”控制指标体系和监控评价体系。建立和完善基层水利服务体系,推进农村小型水利工程产权制度改革,完善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后管护机制。开展武夷山国家公园体制改革试点,探索国家公园保护、建设、管理的有效模式。(责任单位:省发改委、卫计委、国土厅、水利厅、林业厅)
(二)加快科技创新步伐。支持老区申报省级各类科技计划项目、科技创新平台、农业科技园区,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支持。支持老区建设和完善企业技术中心等自主创新平台。引导省级行业技术开发基地等创新公共服务平台发挥技术、人才、信息等优势,为老区广大中小企.业提供科技服务。充分发挥“6·18”平台、产学研专场对接会等作用,推动产学研合作。对重点县的产学研合作项目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给子积极扶持。推动国家、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工程)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6·18”虚拟研究院产业技术分院、公共技术服务平台等落地老区。推动设立战咯性新兴产业、创业创新等省级创投基金,优先考虑支持老区战略性新兴产业、创业创新相关工作。(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经信委、发改委)
(三)提升对外开放水平。鼓励老区外贸企业开拓国际市场,对参展企业的摊位费按规定给予补助。推动沿海加工贸易优先向老区转移,各市切块资金及区域发展资金优先支持老区出口企业开展技术改造、出口研发工作、出口产品认证。引导老区出口企业创建出口品牌及国际营销网络,对符合条件的项目优先给予扶持。引导老区做好招商基础性工作,适当降低省级外资专项资金项目申报门槛。支持老区有条件的企业积极参与国际产能合作,扩大境外投资。支持老区加强对台经贸合作和人文交流,参与台湾农民创业园等建设,鼓励老区组织赴台推介地方特色产品,推动老区参与两岸民间交流交往,密切闽台文化纽带联系。(责任单位:省商务厅、发改委、农业厅、台办)
九、加大政策支持力度
(一)财政政策。继续实施原中央苏区财力补助,结合中央补助和省级财力情况,加大原中央苏区和革命老区特别是重点县的财政转移支付补助力度,支持老区民生等各项社会事业发展。(责任单位:省财政厅)
(二)投融资政策。积极争取国家加大相关专项资金投入,在重大项目规划布局、审批核准、资金安排等方面对福建老区给予倾斜。推动落实在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时,对福建原中央苏区和闽东苏区按照西部地区政策执行。推动落实在安排国外优惠贷款等资金时,对福建原中央苏区按照西部地区政策执行。争取国家加大对老区公路、铁路、水路、民航、水利等建设的投入力度。(责任单位:省发改委、经信委、财政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铁办)
推动金融机构将老区列为金融支持重点区域,协调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在信贷资金和非信贷资金安排上加大对老区建设的支持力度,积极推动各类优惠、政策性金融资源向老区集聚。积极稳妥推进老区发展以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农民住房财产权、林权等为抵押担保的贷款业务,对能确权到户、收益稳定的集体资产股份,探索股份抵押贷款试点,多渠道增加老区和贫困户发展的信贷支持。鼓励保险机构开发老区特色优势农作物保险产品,推动农业保险增点扩面,加快推进蔬菜及生猪价格保险试点工作。推广小额贷款保证保险,完善“政府+银行+保险”合作机制。支持注册地在老区的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采取并购重组、增发、配股等多种方式做优做强,支持老区根据自身情况发行规模相当、成本可控的债券。推动老区更多企业发行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企业债、公司债等债务融资工具,拓宽融资渠道。鼓励各类投资基金投资老区开发建设项目。支持老区中小企业通过海峡股权交易中心开展股权、债权融资,拓展企业融资渠道。(责任单位:人行福州中心支行、福建银监局、福建证监局、福建保监局、省发改委、财政厅、金融办、农业厅、林业厅)
(三)国土资源政策。按照国家部署,开展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适当增加老区用地规模;年度用地计划指标对老区倾斜,对列入省及省以上重点项目,用地指标由省里统筹保障;用好用足国土资源部支持龙岩市原中央苏区脱贫攻坚入条政策,促进老区发展。优先对老区安排土地开发复旱整理项目。继续推进南平、三明、龙岩等地低丘缓坡土地开发利用试点,拓展建设用地空问。鼓励老区开展补充耕地和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对超额完成省级下达的年度补充耕地和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任务的邵分,予以追加补助,补助资金在下一年度切块下达各设区市土地整理复垦开发专项资金中列支。支持开展补充耕地山海协作,对超额完成年度补充耕地任务的,积极帮助指标调剂交易。对划定为基本农田的,可从市、县(区)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土池出让金等资金中安排补助用于甚本农田管护,补助标准应不低于每年每亩60元。(责任单位:省国土厅、财政厅、农业厅)
(四)资源开发与生态补偿政策。提高生态公益林补偿标准,2016年将生态公益林补偿标准每亩再提高3元,达到每亩22元,今后视财力情况逐步提高。探索建立湿地生态效益补偿制度,支持符合条件的老区启动实施湿地生态效益补偿和生态还湿。加大生态保护财力转移支付补助力度,结合中央补助和省级财力,进一步提高限制开发、禁止开发区域所在地政府提供基本公共服务和保障生态环境的能力。落实完善重点流域生态补偿机制,加大老区生态保护补偿力度,认真实施汀江——韩江流域生态补偿试点。加大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返还力度,积极支持指导老区申报中央财政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项目。(责任单位:省财政厅、林业厅、发改委、环保厅、国土厅)
(五)优待抚恤政策。全面落实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自然增长机制,完善革命“五老”人员定期生活补助标准与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同步增长机制。严格执行重点优抚对象和革命“五老”人员定补不计入家庭收入的有关规定。严格落实享受医疗补助的优抚对象和革命“五老”人员医疗保障政策。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积极为优抚对象和革命“五老”人员提供基本养老服务,优先安排符合供养条件的优抚对象和革命“五老”人员入住敬老院、光荣院或相关福利机构。结合造福工程危房改造、棚户区改造等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优先帮助符合条件的优抚对象和革命“五老”人员改善居住条件。加大对优抚对象和革命“五老”人员家庭成员就业政策落实力度,符合就业困难人员条件的优先安排公益性岗位,组织机关、企事业单位面向老区定向招聘辅助人员。全面实施优抚对象和革命“五老”人员基本殡葬服务费用免除政策。完善落实相关政策,妥善解决其遗孀生活困准问题。(责任单位:省民政厅、财政厅、住建厅、人社厅)
(六)干部人才交流和对口帮扶政策。加强贫困老区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推进贫困老区与沿海发达地区干部交流。加大上级机关与重点县之间领导干部挂职交流力度,根据需要,有计划地从省直机关、企事业单位选派干部到重点县任职或挂职,从重点县选拔一批优秀处、科级干部到省直单位挂职。完善挂钩帮扶重点县制度,落实沿海发达县(市、区)与重点县山海协作、对口帮扶工作,实施“携手奔小康”行动,每年对口帮扶资金不少于1200万元,重点用于促进贫困户脱贫项目。落实好重点县人才和干部队伍建设的有关政策措施,实施老区人才支持计划。大力推进老区人才强县试点工作;支持老区相关单位申报设立院士工作站;加大向老区选派科技服务团力度,支持其实施本土人才培养计划;在引进高层次人才评价认定、骨干科研人员招聘等方面向老区县倾斜。(责任单位:省委组织部、省农业厅、教育厅、科技厅、人社厅,省科协)
十、强化实施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委、政府要把加快老区开发建设作为“一把手工程”,把扶持老区人民脱贫致富作为义不容辞的责任。要坚持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层层落实工作责任,建立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工作格局,完善各级老区建设联席会议制度,充分发挥老区建设促进会(以下简称老促会)、扶贫开发协会和老科技工作者协会等组织的作用,推动老区加快开发建设。加强对各级老促会等组织的指导,给予必要的支持。(责任单位: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省民政厅、农业厅、发改委等相关部门)
(二)加强规划引导和重大项目布局。认真落实《赣闽粤原中央苏区振兴发展规划》,推动规划项目和重大政策落到实处。在组织实施我省“十三五”规划《纲要》和相关专项规划时,对老区予以重点支持,优先布局建设一批交通、能源、水利等重大工程项目,加快推进项目前期工作,争取早日建成投用。(责任单位:省发改委等相关部门)
(三)动员社会力量参与。深入开展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活动,组织协调涉农部门和有关企业为老区县的农村捐款捐物送项目,在投资兴业、培训技能、吸纳就业、捐资助贫等方面给予老区农村农民实质性帮扶和技术指导。加大对老区的宣传力度,组织协调新闻媒体做好老区重大历史贡献、各类企业支持老区开发建设、各级政府落实老区支持政策、各类支持老区公益活动的宣传报道,积极营造关心支持老区开发建设的良好氛围。引导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等各类组织积极支持老区开发建设,引导广大社会成员和港澳同胞、台湾同胞、华侨和海外人士,通过爱心捐赠、志愿服务、结对帮扶等多种形式参与老区扶贫开发。(责任单位:省委宣传部、省民政厅等相关部门)
(四)大力弘扬老区精神。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把弘扬老区情神作为党建工作的重要内容,将老区精神融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建设,尤其要重视青年一代“红色基因”的传承,利用建党日、建军节、国庆节等重要时间节点,通过组举办老区图片展览、弘扬老区精神演讲比赛和读老区题材图书、看老区题材影视剧、听老区人民革命斗争故事等系列活动,推动老区精神进机关、进企业、进社区、进学校,在全社会营造传承老区精神高尚、支持服务老区光荣的浓厚氛围。积极支持老区精神挖掘整埋工作,加强古田会议纪念馆、闽东革命纪念馆等老区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建设,组织开展“薪火相传·再创辉煌”老区精神红色旅游火炬传递等形式多样的主题活动。加强老区新闻媒体建设,支持办好《红土地》和老区办、老促会网站等宣传媒介,提升老区精神传播能力。引导老区广大干部群众继续发扬自力更生、艰苦奋斗的优良传统,不等不靠,齐心协力,为加快老区建设步伐、开创老区振兴发展新局面贡献力量。(责任单位:省委宣传部、省民政厅等相关部门)
(五)推动落实各项任务举措。各级党委、政府要认真抓好本实施意见的贯彻落实,明确工作任务和责任分工,加大政策项目实施力度。省直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细化实化具体政策措施,积极对接好落实好中央政策和项目,全面落实好实施意见提出的各项任务。探索第三方机构对本实施意见在各老区县的实施情况进行评估的具体操作办法,发挥县以上老促会的监测评估作用。省发改委、民政厅要牵头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会同省直有关单位加强对实施意见执行情况的跟踪检查,重大问题及时向省委、省政府报告。(责任单位:省发改委、民政厅等相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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